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在中国刑法中采用的是混合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原则:
1. 吸收原则 :对于数罪中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刑罚被吸收不予执行。
2. 限制加重原则 :对于数罪中判处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一定的上限限制。
3. 并科原则 :对于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采取合并原则,即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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