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社保缴费新规定
当前关于企业欠缴社保缴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罚款 :
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账户查询与划拨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并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
4. 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5. 法律措施 :在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抵缴社会保险费。
6. 社会保险登记与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7. 不追缴历史欠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并不追缴2020年11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法规整理而来,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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