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婚姻的特点
婚姻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普遍性 :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适用于一切公民,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2. 伦理性 :
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涉及男女两性关系和家庭关系,受到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3. 强制性 :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4. 自由性 :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5. 一夫一妻制 :
婚姻法规定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和其他非法婚姻形式。
6. 男女平等 :
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7. 保护弱势群体 :
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
8. 计划生育 :
婚姻法还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以控制人口增长,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9. 道德与法律的结合 :
新婚姻法不仅包含法律规范,还融入了社会道德内容,如夫妻双方共同遵循忠诚度原则,维护家庭和谐完整。
10. 立法技术 :
现行婚姻法以概括性、原则性强为特点,但过于粗疏,新的婚姻家庭法应从立法技术上进行更新,转向细密性规范,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综上所述,婚姻法的特点在于其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严格的强制性、自由性、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弱势群体、计划生育以及道德与法律的结合等方面。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婚姻法需要不断完善其立法技术,使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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